电缆厂家分享知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10)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输电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及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环境保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朝阳电线电缆厂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 电工术语 架空线路(GB/T 2900.51-1998,IEC 60050(466):1990,IDT)
GB/T 4365 电工术语 电磁兼容(GB/T4365-2003,IEC 60050(161):1990,IDT)
GB/T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DL/T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 626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DL/T 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DL/T 966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 5092 110~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电力法》1995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51和GB/T 43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民区 residenetial area
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属于公众环境。
3.2 非居民区 nonresidenetial area
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遇到房屋或房屋**的地区,亦属于非居民区。
3.3 民房 residences
有人长时间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其中的房间或平台。也包括经地方规划批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办公楼等有人长时间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
3.4 输电线路保护区 transmission line protected region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面内的区域。
3.5 微气象区 area of minute meteorological phenomena
是指某一大区域的局部地段。由于地形、位置、坡向及温度、湿度等出现特殊变化,造成局部区域形成有别于大区域的更为特殊且对线路运行产生影响的气象区域。
3.6 微地形区 area of micro-topography
为大地形区域中的一个局部狭小的范围。微地形按分类主要有垭口型微地形、高山分水岭微地形、水汽增大微地形、地形抬升微地形、峡谷风道微地形等。
3.7 采动影响区 mining area
地下开采引起或有可能引起地表移动的区域。
3.8 线路的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bironment of line
输电线路运行时线路电压、电流所产生的电磁场效应、磁场效应以及电晕效应所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视干扰和可听噪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坑能产生的影响,包括静电感应、地面电场强度、地面磁感应强度、无线电干扰水平、可听噪声水平、风噪声水平等参数对人和动物的生活基本不产生影响的环境限值。
3.9 线路巡视 line inspection
为掌握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线路本体、附属设施以及线路保护区出现的缺陷或隐患,并为线路检修、维护及状态评价(评估)等提供依据,近距离对线路进行观测、检查、记录的工作。根据不同的需要,(或目的)所进行的巡视。
3.10 正常巡视 periodic inspection
线路巡视人员按一定的周期对线路所进行的巡视,包括对线路设备(指线路本体和附属设备)和线路保护区(线路通道)所进行的巡视。
3.11 故障巡视 fault inspection
运行单位为查明线路故障点,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等所组织的线路巡视。
3.12 特殊巡视 special inspection
在特殊情况下或根据需要、采用特殊巡视方法所进行的线路巡视。特殊巡视包括夜间巡视、交叉巡视、登杆检查、防外力破坏巡视以及直升机(或利用飞行器)空中巡视等。
4. 基本要求
4.1 线路的运行工作****贯彻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运行单位应拥有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4.2 运行维护单位应参与线路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 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
4.3 对于新投运的线路,应执行GBJ233,按有关规定把好验收移交关。
4.4 运行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如发生事故,应按电业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
4.5 运行单位应根据运行经验,在线路状态分析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线路状态检修工作。
4.6 每条线路应有明确的维修管理界限,应与发电厂、变电所和相邻的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
4.7 新型杆塔、导线、金具、绝缘子以及工具等应经试验合格通过后方可使用。
4.8 应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和责任,加强线路保护区管理,防止外力破坏。
4.9 线路外绝缘的配置应在长期监测的基础上,结合运行经验,综合考虑防污、防雷、防风偏、防覆冰等因素。
4.10 对易发生外力破坏、鸟害的区域和处于洪水冲刷区的输电线路,应加强巡视,并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
4.11 线路的杆塔上****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同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醒目的标识。
4.12 运行中应加强对防鸟装置、标志牌、警示牌及有关监测装置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